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鲁档发〔2014〕23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2017年工作任务安排,为更好地完成2017年档案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 档案归档工作基本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要求,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单位(部门)立卷的归档制度。
各单位(部门)兼职档案员要严格按照《潍坊学院档案整理规则》的要求,全面收集、规范整理本单位(部门)的档案,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内容完整,合格有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档案移交任务。
二、档案整理归档要求
(一)归档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归档。各单位(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潍坊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未列入学校档案归档范围但对本单位(部门)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建档保管。各单位(部门)自管材料,也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全面做好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归档整理要求
归档文件材料整理方法、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潍坊学院档案整理规则》执行。
各单位归档范围内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与电子文件一同归档。归档电子文件载体应为只读光盘、一次性写入光盘。不能刻录光盘的单位,可将电子文件送档案馆刻录。
(三)归档时间
各单位按照《潍坊学院2017年各单位立卷归档时间安排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
学校档案是全校师生员工劳动智慧的结晶,是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历史的凭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为兼职档案员做好立卷工作提供充分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高效完成本单位的立卷归档工作。
附件:潍坊学院2017年各单位立卷归档时间安排表
潍坊学院档案馆
2017年4月
附件:
潍坊学院2017年各单位立卷归档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归 档 单 位 |
4月17日—4月21日 | 纪委机关(监察处与其合署)、办公室 |
4月24日—4月28日 | 组织部、工会 |
5月2日—5月5日 | 宣传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安顺校区管理办公室 |
5月8日—5月12日 | 总务处、保卫处、基建处 |
5月15日—5月19日 | 科研处(学报编辑部)、教务处(教学质量评建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
5月22日—5月26日 |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团委 |
5月29日—6月2日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与其合署)、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 |
6月5日—6月9日 | 新闻中心(院报编辑部)、校医院、审计处、科研处(出版物类) |
6月12日—6月16日 | 财务处、统战部(机关党总支)、弘德书院 |
6月19日—6月23日 |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北海国际学院(歌尔科技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6月26日—6月30日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7月3日—7月7日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9月11日—9月15日 | 招生就业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教师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法学院 |
9月18日—9月22日 | 继续教育学院(潍坊广播电视大学)、化学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
9月25日—9月29日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传媒学院 |
10月9日—10月13日 | 美术学院、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10月16日—10月27日 | 教务处(学籍)、国有资产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