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档案工作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兼职档案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的文件精神,使学校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根据上级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档案馆对原来执行的《潍坊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各归档单位,请各单位按照新修订的《潍坊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给档案馆。
档 案 馆
2015年1月8日